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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示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12-29 10:24:10

根据有关规定,市林业和绿化局对本部门牵头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审查清理,经市司法局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为《枣徐公路峄城-台儿庄段生态绿色廊道管理保护办法》(枣政发〔2016〕2号,登记号:ZZCR-2016-0010002,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

二、《枣庄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92号)、《枣庄市湿地公园建设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关于全面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1〕63号)、《关于印发<枣庄市林木采伐更新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枣政发〔2003〕96号),以及200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全部废止,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