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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和绿化局单位职责

市林业和绿化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组织实施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方案,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负责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 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三)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林地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全市湿地开发利用。
       (四)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指导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 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指导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者采集、驯养繁殖或者培植。
       (六)负责指导推进全市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 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监督全市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七)负责全市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绿道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绿道的道路绿化及其附近山体的绿化。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起草绿道建设管护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出绿道管理维护资金及有关专项经费的年度使用计划。
       (八)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林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 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 省政府和市委、 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森林、湿地和草原(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工作。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
       2.关于自然灾害(森林火灾)防救。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 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等工作。 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组织编制国有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和落实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国有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配合做好森林火灾先期扑救工作, 必要时,市林业和绿化局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3.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市林业和绿化局指导区(市)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及使用的监管。 负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管。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划转后,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集中审批工作,市林业和绿化局突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