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解读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31 09:00:00

2019年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以枣政办字〔2019〕35号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提出全面建立林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现就《工作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行林长制的工作背景

2018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三北工程建设40周年总结表彰大会讲话中指出,要探索实行林长制等长效保护机制,压实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加强目标责任考核,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省委书记刘家义、省长龚正等省领导从2018年初多次就林长制工作作出批示,要求研究提出山东省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2019年7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9〕131号),要求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各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林长制工作方案。

二、枣庄林长制组织体系

设立市、区(市)、镇(街)、村(居)四级林长,市、区(市)两级设立总林长。总林长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林长由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担任。

在山亭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环城凤凰绿道区域、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滕州墨子国家森林公园、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等森林、湿地资源较为丰富的区域设立市级林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兼任,所涉及区(市)、镇(街道)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林长。

成立市级林长制办公室,负责落实市级林长决定的事项,负责林长制日常事务,承办市级林长制相关会议,下达年度工作任务,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制定林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等工作。

三、林长制主要任务

一是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加强生态资源保护。把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林地、湿地及国有林场苗圃土地。加大森林灾害防治力度,成立联合执法专班,严肃查处破坏林业生态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加强生态资源培育。加强国土绿化,开展湿地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强采煤塌陷地和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发特色林业产业,实现森林等生态资源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是多措并举,加强生态资源管理。加快建设森林、湿地资源“一张图”“一套数”的动态监测体系,提高监测时效性和数据准确性。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逐地逐片落实管理主体,确保林地、湿地和古树名木都有林长或具体管护人员负责管理。推广实行“民间林长”等有效做法,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形成有效社会监督体系。

   四、实行林长制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抓紧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工作经费,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建立市级林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遇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会议研究。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把林长制作为自然资源督察重点事项,督促地方落实责任。积极建立各级林长制联席会议、督查督办、信息通报和工作考核等制度办法,着力构建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绩效考核。建立健全林长制绩效评价体系,市、区(市)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各级要在重点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责任牌,标明林长保护发展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建立森林、湿地等生态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大力开展生态资源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