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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作者: 来自:枣庄市林业局 时间:2018-08-09 00:00:00
  2018 年 8月 6日 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峰在市政大厦主持召开市政府第 2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会上,市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作了《关于 <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 >的说明》,市林业局局长龙厚宏汇报了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爱作,副市长霍媛媛、周宗安、刘吉忠,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朱士宏,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古树行政管理相对人发表了意见建议。李峰对《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草案)》修改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 ,古树名木是自然界和前人留下来的宝贵遗产,保存了弥足珍贵的物种资源,记录了大自然的历史变迁,孕育了自然绝美的生态奇观,承载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乡愁情思,素有"活化石""活文物"的美誉。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于传承历史文化,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会议确定在认真吸纳所提意见建议的基础上, 以市政府议案的形式,将《条例(草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强调,保护好古树名木,关键要抓好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第一责任,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各自职责。法律责任界定要具体、量化、细化,要加大法律处罚力度,达到震慑犯罪的目的。要明确古树名木保护的范围、方法和措施,多渠道筹集保护资金用于古树名木保护。要对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保护,可请专家会诊,采取一切措施促进古树健康生长。要扩大古树保护范围,研究能否将 50年以上 100年以下的大树作为四级古树进行保护。条例正式出台后,要召开新闻发布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强大氛围,共同保护好古树名木。
  自 2018年 1月,我市启动《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立法程序以来,市林业局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立法调研、起草条例、征求意见、修改完善 等工作,不断加快立法进程。该 条例草案的原则审议通过,对于强化古树名木管理,保护好全市古树名木资源,增强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实现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