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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2-29 10:45:06

今年以来,市林业和绿化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自然资源厅“法润自然”法治建设要求,紧紧围绕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山水林田大会战”等重点工作,持续深入优化林业法治营商环境,扎实推进法治建设,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全面履行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取得较好成效。2023年,市林业和绿化局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先进集体”“2022年度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先进集体”。省政府领导2次对“山水林田大会战”作出肯定性批示,省委第一巡视组给予充分肯定,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及省电视台新闻联播、大众日报先后予以刊播推广,我市在全省生态修复管理工作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抓学习、明职责,养成法治思维。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林业法治建设工作,严格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根据工作需要,积极调整充实市林业和绿化局林业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站按职责落实的工作格局。主动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法治政府建设等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印发了领导干部《共性学法清单》、《个性学法清单》,利用党组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落实学习内容,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

(二)严标准、优流程,依法履职尽责。组织编制权责事项目录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176项,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根据需要对清单进行动态管理调整。优化行政审批流程,9项依申请事项实现接件即办、一网通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修订完善市林业和绿化局《局党组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等2项制度,确保决策科学、过程公开。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聘用1名公职律师,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职尽责。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规范行政裁量基准事项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修订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不罚”“轻罚”清单内容融入修订后的处罚裁量基准。

(三)建机制、重行动,严格执法监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首次发布市总林长令,统筹安排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工作,启动开展“林长尽责年”活动。制定市、区(市)两级林长任务清单,压实各级林长责任。深化林长制改革,创新建立“林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目前共设“四级”林长2345人,组建民间林长队伍7个152人,构建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四级林长工作体系。扎实开展森林督查、“齐鲁清风”、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双清零”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展食用林产品安全监测500余批次,开展互联网+监管执法37次,覆盖率、及时率均为100%,维护全市林业资源安全和建设成果。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组织推进陆生野生动植物普查,加强疫源疫病监测。

(四)重实效、搞创新,大力普法宣传。一是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研究制定2023年全市林业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全市林业法治宣传的主要内容、责任分工、普法重点对象、重点工作等。二是加强节点宣传。先后在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植树节、世界森林日、爱鸟周、世界湿地日、世界地球日、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三是开展专题宣传。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安排,5月20日至26日,启动了“森林文化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各区(市)同步开展各类特色森林文化活动10余场。四是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将普法融入执法,将行政执法案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在局网站、公众号等进行宣传。组织开展首届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共组织报送3个典型案例,其中滕州市首例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评为优秀典型案例。五是抓好“法治阵地”宣传。在环城绿道、国有林场和重点林区等开展宣传,在科创绿廊城市公园建设法治宣传廊道,擦亮“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品牌,通过宣传牌和宣传标语等宣传林长制、法治林业、森林防火等内容。六是持续开展“互联网+”宣传。利用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本地媒体平台等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森林防火、森林资源保护等法治宣传,在局网站开通专栏,及时对林业法治建设情况、行政职能、政策法律、执法信息进行公开。举办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新闻发布会,在《枣庄日报》刊发《保护古树名木留下记得住的乡愁》专版,营造普法宣传、古树名木保护的浓厚氛围。在《中国绿色时报》《大众日报》等媒体刊发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在全省单设林业主管部门中率先组织参与录制“法润自然绿水青山”普法宣传节目,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

(五)抓培训、提素质,增强执法水平。研究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将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作为专题培训学习,将《宪法》《行政处罚法》《民法典》《森林法》《湿地保护法》《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列入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干部上讲堂”活动,由局分管领导和科站负责人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及林业政策。今年组织开展了2次林业综合业务培训班,对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220人次进行培训,既进行业务能力培训,又开展行政执法、林业法治建设等内容培训,有效提升干部职工依法行政能力。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不足。目前,市林业和绿化局负责森林和草原(地)领域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相关职责由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牵头,生态保护修复科、防灾减灾科、市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配合,无专职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相关科室承担执法职能。执法人员少、执法任务重。

(二)法治意识和思维有待提高。部分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意识还不够高。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对林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查处规程掌握不够熟练,林草执法案卷整体质量不高,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林业法治宣传教育仍需加强。普法措施、方法还需创新,宣传力度还需加大。目前学法普法的重点是林业行业法律法规,涉及行业外法律法规较少,内容还不够丰富。

三、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局班子成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带头开展讲党课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与森林资源管理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研究建设了“绿水青山法润自然”普法宣传廊道,及时组织研究修订《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参加林业综合业务培训班,将林业法治内容纳入培训。

(二)组织研究部署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按照《中共枣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枣庄市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了市林业和绿化局的整改方案,按照问题清单积极认领,共认领共性问题5个,明确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完成时限,全面推动工作整改落实。

(三)带头推进重大事项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重大事项决策的要求开展工作,在研究制定局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按照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进行决策。邀请市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召开九龙湾湿地公园占用湿地问题整改联席会议,依法依规研究解决有关问题。2023年组织召开党组会议50次,集体讨论决定林业法治建设、森林督查、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长制等事项,确保科学民主决策。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林业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法律学习会和培训会,在全局干部工作中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为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证。

(二)大力开展学法,提升队伍法治素养。组织制订局年度培训计划,持续抓好全市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学法,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法治能力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内法规、行政执法等纳入年度学习内容,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学、个人自学+集中学习、开展普法考试等方式督促党员干部主动学法,提高干部队伍法治水平和法治思维能力。

(三)严格执法监管,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强对林地、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等生态资源全要素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各类破坏资源案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推动保护森林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用好“林长+检察长+生态警长”工作机制。积极抓好森林督查、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群众举报等发现涉林问题查处整改工作。

(四)广泛开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坚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林业法治建设全过程,抓好重要区域宣传。利用好国有林场、环城绿道、重点林区等普法阵地开展宣传活动。抓好植树节、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的普法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普法活动。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年度法治宣传工作要点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工作,加强以案释法、执法过程中普法。利用好“窗口”,及时公布调整林业行政许可事项要素,方便办事群众,营造浓厚的林业法治建设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