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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09-27 16:36:31

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要求,结合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经认真梳理,形成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同时将涉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全市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7.负责全市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

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涉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见附件)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涉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