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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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7 16:36:31
根据枣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枣环委字〔2023〕4号)要求,结合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三定”规定和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经认真梳理,形成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同时将涉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公开如下:
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
1.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负责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3.负责指导全市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市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指导全市湿地保护工作,监督全市湿地开发利用。
4.负责指导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及保护修复。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5.负责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
6.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全市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7.负责全市绿道建设综合管理工作。
8.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编制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检疫工作。
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二、涉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众举报受理和处理机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