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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加强全市冬春季候鸟保护工作的通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3-11-14 16:08:36

当前是候鸟迁徙期,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依法制止和打击各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野生动物与人类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利用候鸟迁徙的重要时机,在全市开展候鸟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候鸟迁徙及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全市所有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遵守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办理行政许可开展鸟类人工繁育活动,自觉养成爱护、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高尚情操和社会风气。

2.禁止一切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严禁在候鸟栖息繁衍地、迁徙通道、果园、树林等地布设使用鸟网、电网、鸟铳、猎夹、毒饵等,为候鸟提供安全的野外生存环境。

3.全市各类饭店、集贸市场、销售摊点等,一律不得违法经营、加工、销售、食用候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违法进入我市进行野生动物展示展演活动。

4.加强对重要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人工繁育场所以及鸟类主要繁殖地、停歇地、迁徙通道及相关环节的疫情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和防范野生动物疫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5.对误入农田、鱼塘、水库及其它集体和个人承包生产经营区域觅食、栖息的候鸟,要严格加以保护,不得进行暴力驱赶和伤害。

6.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迁徙候鸟时,应及时向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7.对发现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

滕州市自然资源局 5813186

山亭区自然资源局 8819471

薛城区自然资源局 4422025

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7502763

峄城区自然资源局 7727805

台儿庄区自然资源局 6681649

枣庄市高新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8620522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