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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林产品安全科普小常识

作者: 来自: 时间:2022-09-21 15:29:06

一、食用林产品概念

食用林产品是指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等林业资源获得的可食用的植物、微生物及其初级产品。

二、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最新公布的《食用林产品监测品种指导性目录(2020年版,试行)》规定,食用林产品监测的品种包括植物类、菌类和其他三大类共计123种。

(一)植物类(107种)

1、坚果/干果。核桃、板栗、枣、松籽、银杏等。

2、木本油料。油茶籽、油橄榄、元宝枫、山桐籽等。

3、木本香调料。花椒、八角、胡椒、肉桂、地椒草等。

4、林源药材。枸杞、杜仲、人参、连翘、皂荚等。

5、森林蔬菜。竹笋、蕨菜、香椿、山芹菜、魔芋等。

6、浆果/水果。石榴、猕猴桃、苹果、梨、桃、樱桃等。

7、食用花卉。槐花、玫瑰花、月季花、桂花、百合等。

(二)菌类(13种)

黑木耳、竹荪、松茸、姬松茸、枞菌、松露、羊肚菌、牛肝菌、猴头菌、灵芝、香菇、云芝、红椎菌等。

(三)其他(3种)

蜂蜜、蜂王浆、蜂胶等。

三、食用林产品监测的对象和主要内容

食用林产品监测的对象包括食用林产品及其产地环境和投入品,主要内容是产地环境(土壤)是否洁净未受污染。投入品是否低毒、高效、无残留,林产品自身是否存在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

四、农药使用知识

(一)药剂施用

1、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发生程度和药剂本身性能,结合专业的监测测报信息,适期施药。傍晚或者清晨为最佳施药时间。高温、雨天及风力大于3级时不应施药。

2、应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按核定施药面积,根据标签推荐的使用剂量,按单位面积上的药剂用量、单位面积上的药剂有效成分用量、药剂稀释倍数、药剂使用浓度计算确定施药用量。

3、野外作业前7d-15d,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施药作业时间、作业区域等信息,应重点对防治作业区域内及可能涉及的养殖场、养殖户通告。施药作业区域应树立警示标志,注明限期内不得进入或者注意事项。施药作业中及药剂持效期内,不应放牧和采摘。

4、每次施药作业,应记录天气状况、林分状况、防治对象、药剂品种、药剂生产企业、助剂品种、是否混配、用药时间、用药量、施药器械、施药方法、施药地点及面积、记录人及负责人等。用药记录应保存2年以上。

5、施药现场应备有足够的水、清洗剂、急救药箱、修理工具。施药人员应配戴相应的防毒面具或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胶靴、手套等防护用品。施药期间,不可进食、饮水、吸烟,不可用嘴去吹堵塞的喷头等。

(二)安全操作

1、施药作业前,应检查、校准施药器械。施药作业结束后,应仔细清洗、保养施药器械。保养后的施药器械应放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不可露天存放或与农药、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

2、应根据施药机械喷幅和风向确定林间施药作业行走路线。使用喷撒机具施药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向位置,逆风或侧风喷施,不应在施药区穿行。

3、施药作业应按有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及器械使用说明进行。旱季、森林、草原防火期,应执行有关防火规定,特别做好防火措施。

4、配制和施药人员,应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或者取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具备一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药剂使用知识的专业人员。

5、每次施药作业结束后,施药人员应现场立即脱下防护服及其他防护用具,装入事先准备好的塑料袋中,带回清洗处理。

6、应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少量未用完的剩余药液(粉)、不能及时处理的药剂废物和已过保质期的药剂,应交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处理。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