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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倡议书

作者: 来自: 时间:2021-03-04 14:12:02

市民朋友大家好:

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森林安全关乎全市人民的福祉,森林防火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自进入2月份以来 ,全市气温回升较快,大风天气增多,林内可燃物较为干燥,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俗话说“造林十年功,火烧一场空”,为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向社会各界倡议“全民行动、共同参与、积极防范森林火灾”。请您自觉做到:

1、每年11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枣庄市的森林防火期。进入林区,请自觉扫防火码进行实名制登记并接受护林员火源检查。“春节、清明、五一”是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在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确因生产用火的,必须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2、严格遵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除林业部门批准的计划用火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1)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2)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3)投放空中移动火源;(4)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5)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3、严格管理好火源,以免酿成森林火灾。积极倡导文明祭祀,改变上坟祭祖点香、烧纸币、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习俗,提倡鲜花祭祀、植树祭祀、清扫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4、请监管好未成年人、智障人员等,防止他们在林区及其周边玩火,避免引发森林火灾。

5、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发现他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内用火的,应及时制止;进入林区应服从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检查和劝告,个人不遵守法律法规造成森林火灾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一旦发生、发现森林火灾,要第一时间拨打12119、0632-3313626火灾报警电话,严禁独自一人扑火,严禁组织老弱病残和孕妇、儿童、中小学生上山扑火。

7、自觉当好义务宣传员,增强防火意识,充分认识到森林火灾的危害性,积极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保护森林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自己的美丽家园。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和规章,严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为建设自然生态的现代化新枣庄作出应有的贡献。

 

 

枣庄市绿化委员会

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

2021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