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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1-10 14:00:00

2019年以来,在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和枣庄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市林业和绿化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三、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国家森林城市十大提升工程”、环城国家生态公园绿道提升工程、“绿满城乡·美丽枣庄”国土绿化行动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双基”法治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林业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履行法定职能

为应对机构改革后职能转变,经全面梳理林业系统法律法规,我局编制了权责事项通用目录清单,目前共有行政权力160项,其中行政处罚121项、行政许可17项、行政检查11项、行政奖励5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征收2项、行政确认1项。并对清单管理进行动态调整,12月份新承接草原管理的权责事项;根据《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实施的情况,编制市、县两级行政处罚事项4项。

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按照市委、市政府简政放权、优化职能配置的要求,我局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为落实国务院、省、市行政许可业务“只进一扇门”的目标要求,2019年上半年,我局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署了《撤出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实行网上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承诺书》,市林业和绿化局窗口从市行政审批局撤出,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受理办件,我局重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0月份,我局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署《行政审批事项划转交接备忘录》,使用林地审核业务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

主动为企业提供服务。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一次办好”的要求,我局积极为企业提供林业服务。一是积极办理企业使用林地项目。 2019年,我们主动协调上级为相关企业上报使用林地项目11起,使用林地380.9809公顷,缴纳植被恢复费7295.3016万元。其中潍坊-临沂-枣庄-菏泽-石家庄特高压交流工程(枣庄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新泰至台儿庄(鲁苏界)公路新泰至台儿庄马兰屯段项目、S241临徐线台儿庄叶庄至鲁苏界改建工程等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我们主动作为、优先办理,保证了企业合法用地,及时开工。二是提前介入,引导企业集约节约使用林地。为引导企业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在项目前期论证期间,我局主动提供项目使用林地的数据,并为企业使用林地提出建议。在项目建设时,没有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的,及时提醒项目单位办理。在世纪大道建设过程中及时提醒并督促企业报批手续,较好地预防企业违法使用林地情况的发生。三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根据我市“百千帮促工程”的要求,我局帮扶枣庄国宁车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银顺奔彭车业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主动与两家企业对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与企业签署了帮扶协议,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申办土地、使用林地和招才引智问题,确保企业及时落地开工建设。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后,我们积极指导各区(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到各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根据省自然资源《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实行互联网全域申报和远程申报审批的通知》要求,28项林业行政许可事项实行网上申报和远程申报审批,我局及时推进该项工作,2019年6月30日开始试运行。网上运行的开通,进一步降低了企业行政审批的成本。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原省林业厅《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及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下发了《枣庄市林业和绿化局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明确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监管的事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由原承担科室、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进行监管。并规定了日常监管、信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等监管方式,确保下放的行政权力有效运行。建立了“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机制,建立了“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并投入运行。目前,市林业和绿化局共设立随机抽查清单事项14项,安排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检查。目前各区(市)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运行良好,没有出现接不住、管不好的问题。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市林业和绿化局根据《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枣司法〔2019〕23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时进行合法性审查,签发、公布。经审查清理,并报市司法局,经市司法局认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为《枣徐公路峄城-台儿庄段生态绿色廊道管理保护办法》,其余全部废止。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市林业和绿化局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按照决策程序提出,并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专家评审等。

从2017年12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开始,到2018年8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我局多方论证、征求意见,并对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整理,会同多个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12次联合修改,2018年12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2月12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经过审议,批准了《条例》。

2019年8月初,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我市全面建立林长制体系的批示,市林业和绿化局牵头成立林长制办公室筹备专班,全面开展了前期调研、文件起草工作。经过多次研讨论证,10月初形成了《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全市20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枣政办字〔2019〕35号)。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枣司发〔2019〕18号),市林业和绿化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确保依法履职,对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了清理工作。清理后经市政府确认发布,现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市林业和绿化局)。2019年8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规定,同枣庄市林木种苗站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委托市林木种苗站代市林业和绿化局从事林业种苗类执法。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取消委托事业单位办理执法事项。

为有效、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市林业和绿化局加强了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出台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制定了《市林业和绿化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基本制度,印发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行政执法规范用语三项配套制度,规范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法律程序,形成了行政执法一个工作方案、三个基本制度、三个配套制度、三个工作程序的全面执法体系,有力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五、强化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

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局各部门职责,由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我们对不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取消其执法资格,经过梳理新上报申请办理执法证人员5名,组织执法人员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一系列执法培训,并参加了行政执法证件考试。同时开展行政执法培训,开展了全市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培训,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结合森林督查工作,对各区(市)查处的林业行政执法案卷通过查看案卷的形式进行评查,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林业行政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水平。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为落实《山东省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条例》,建立林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我局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积极鼓励当事人通过协调当地自治组织和基层政府解决矛盾纠纷,并利用多种信访渠道,解决群众难题,将矛盾化解在萌芽之中。一是做好行风政风热线、阳光政务热线、问政山东等节目上线工作,回答群众咨询,宣传林业政策,处理节目中群众反映的问题。二是做好国家局、省厅转办的信访案件。2019年处理国家局转来信访案件1起、省厅转发信访案件 1起。三是处理好群众来局走访和电话信访事项。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及时处理信访事项。2019年,我局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提高执法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执法人员进行培训,特别是针对基层人员执法水平较低的现状,利用全市林业干部业务培训之机,对区(市)林业机关和镇(街)林业站长进行了学法、用法培训,重点对新《森林法》、《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进行了解读学习。二是结合我市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林业职工学习法律知识,用法护绿、依法行政,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省自然资源厅“双基”法制建设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宣传系列视频教材,提高了林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三是局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大讲堂统一学和个人业余时间自主学。在工作中,局领导率先垂范,以法律的要求作为工作准则,使全局机关工作都能以法为先,有序运行。积极组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及时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随时学习关注国家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新法规、新文件、新精神。

八、加强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市林业和绿化局党组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初重新调整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站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森林资源和湿地管理科,负责处理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具体事务,落实了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法治政府建设思维作为开展林业工作的重要准则。

2020年我们将继续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主动学法、用法、守法,开展法治教育培训,落实普法责任,宣传贯彻新《森林法》,坚持依法行政,为全市建设法治政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