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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组织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09-19 11:08:46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乡村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近日,根据国家、省工作部署,枣庄市组织开展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工作。

国家森林乡村评价认定采取推荐、评审和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照《国家森林乡村评价指标》,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作为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进行上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国家森林乡村候选村通过打分进行评价,提出评审意见,经集体研究、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认定的国家森林乡村名单,报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审核通过后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查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另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还将制定国家森林乡村标识,并授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授予被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的单位使用国家森林乡村标识。

2019年,枣庄市推荐名额为22个,市级评价认定工作将在9月30日前完成。

【名词解释】

森林乡村:指乡村自然生态风貌保存完好,乡土田园特色突出,森林氛围浓郁,森林功能效益显著,涉林产业发展良好,人居环境整洁,保护管理有效的生态宜居乡村。

国家森林乡村: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指导各地,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和评价标准,通过综合评价,将乡村绿化美化达到评价标准的乡村(以行政村为对象)认定为国家森林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