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林业资讯 > 改革发展

我市全面建立四级林长制体系

作者: 来自: 时间:2020-01-03 16:27:14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2019年11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枣庄市全面建立林长制工作方案》,提出在市、区(市)、镇(街)、村(居)分别设立林长,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新机制。

根据《方案》,全市设立总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山亭抱犊崮国家森林公园、滕州滨湖国家湿地公园、滕州墨子国家森林公园、台儿庄运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重要生态区域设立市级林长,由市级领导担任,总林长和副总林长分别兼任市级林长。所涉及区(市)、镇(街)负责同志分别担任相应林长。市、区(市)分别建立林长制协作会议制度,重大事项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聚焦增绿、护绿、管绿、用绿、活绿,《方案》明确了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主要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按照《方案》,我市将建立林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林长制考核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追究责任。通过全面建立林长制,我市将加快推进国土增绿、森林提质和资源保护,发展守护好绿水青山,为我市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林业生态保障。

截至2020年1月2日,各区(市)、枣庄高新区林长制工作方案均已制定印发。全市65个镇街中的60个有林镇(街)已有26个镇(街)制定印发林长制工作方案,其他镇(街)将在干部调整到位后于1月中旬前全部制定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