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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实施意见

作者: 来自:枣庄市林业局 时间:2019-06-04 11:50:44
  滕发〔 2014〕 8号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绿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力,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以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为统领,大力推进"绿之城、水之乡、文之邦"建设,全力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为确保 2015年达到创建目标,根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全绿字〔 2009〕 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重要意义
  (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是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中,这是党在科学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理念上的升华,也是不断开拓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的重要举措。生态文明的核心是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全国绿化模范市"是代表城市绿化成就的最高荣誉,是一个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体现。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幸福滕州的具体体现。
  (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高农民经济收入的必然要求。我市经济林、苗木花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业等林业产业发展迅速,在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实现了兴林与富民的统一,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开展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活动将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新农村走向富裕、文明。
  (三)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是坚持以人为本,建设宜居城市的客观需要。建设生态宜居城市是广大群众的迫切需求,是全面贯彻以人为本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通过创建绿化模范市,让森林走进城市,用绿色装点城市,让广大市民亲近自然、享受绿色 ,充分发挥森林的净化空气、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减少噪音、调节气候、防灾减灾、美化环境的特殊功能 ,将极大地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状况,促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提高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
  (四)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是改善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当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情况下,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竞争渐趋均衡化,生态环境的竞争越来越成为区域竞争的重要条件。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活动,不断美化城市、优化环境,可以进一步提升我市的生态环境水平和宜居指数,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我市的知名度和城市综合竞争力。
  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国绿化模范市的创建为总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坚持"城乡一体、生态和谐"的理念,大力实施造林绿化活动,全面拓展生态建设,深化生态保护,积极深化生态文明,着力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和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建设林在城中、城在林中、生态宜居的"幸福滕州"。
  (二)总体目标。 到 2015年,全市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1%以上、绿地率达到 36%以上,城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1平方米以上;宜林荒山、荒滩、荒地绿化率达到 95%以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及江河、湖泊、水库等沿岸应绿化地段全部实现绿化;宜林网农田 95%以上实现林网化;镇街政府所在地绿化覆盖率达到 38%以上, 80%以上的行政村绿化覆盖率达到 35%以上, 50%以上的单位庭院和居住区达到 30%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 95%以上;公众对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的知晓率和支持率分别达到 85%、 80%以上,努力实现大地林网化、城区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三、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市林业局
  1. 根据创建标准,牵头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各项工作;
  2. 聘请有合格资质的单位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规划;
  3. 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建卡率达 95%以上;
  4. 积极开展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加强绿化成果管护;
  5. 集中组织开展名树古木登记、编号、挂牌、建档等工作,依法查处破坏名树古木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牵头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建设任务;
  2. 重点实施道路、水系、公园、环城绿带、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抓好城区立体绿化和增绿增花工程;
  3. 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审批和检查验收工作;
  4. 确保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1%以上,绿地率达到 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1平方米以上;
  5. 及时提供城区绿化现状、规划等数据、文字、图表、影像资料。
  (三)市国土资源局
  做好破损山体和采煤塌陷地生态修复治理,破损山体生态修复率达到 95%以上。
  (四)市委宣传部
  1. 牵头负责全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舆论宣传工作,使群众对创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支持率达到 85%以上;
  2. 督导各新闻单位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市财政局
  1. 负责资金筹措工作,加大对"十大工程"及绿化工作的支持力度;
  2. 协调做好造林绿化重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提供资金保障。
  (六)市交通运输局
  1. 做好出租车、客运车辆张贴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宣传标语工作。
  2. 负责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道路绿化,确保绿化率达到 95%以上。
  (七)市直机关党工委
  建 立党员林植树基地,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党员积极参加植树护绿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90%以上。
  (八)市水务局
  1. 牵头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河、湖、库绿化;
  2. 围绕六条主干河流,发展水源涵养林、护岸护堤林,应绿化地段全部实现绿化,水系绿化率达到 95%以上。
  (九)市城市管理局
  1. 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口、广场等主要场所设立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公益宣传牌;
  2. 督导落实门前绿化包保责任制,严厉查处侵绿、毁绿等行为,搞好城区环境综合整治;
  3. 牵头督导相关镇街对迎检沿线建筑粉刷装饰、美化亮化。
  (十)滕州广播影视总台
  1. 抓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工作的宣传,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工作情况,使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支持率达到 85%以上;
  2. 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供创模专题片所需影像资料。
  (十一)滕州日报社
  抓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工作的宣传,在报纸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建各种进展情况,使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达到 90%以上,支持率达到 85%以上。
  (十二)市公路局
  负责协调、督导公路产权部门搞好道路绿化,确保绿化率达到 95%以上。
  (十三)市规划局
  制定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城市绿地率达到 41%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1平方米以上。
  (十四)市民政局
  组织志愿者进行植树护绿活动,组织开展军民共建双拥林、八一林和捐建、认建绿地活动。
  (十五)市教育局
  1. 负责协调全市中小学全面开展植树爱绿教育;
  2. 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搞好校园绿化,校园绿地率达到 35%以上。
  (十六)市总工会
  建立职工林、劳模林植树基地,组织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劳动模范积极参加植树护绿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90%以上。
  (十七)团市委
  建立青年林植树基地,组织广大青少年积极参加植树护绿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90%以上。
  (十八)市妇联
  建立三八林植树基地,组织广大妇女同志积极参加植树护绿活动和义务植树活动,确保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 90%以上。
  (十九)各镇街
  1. 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荒山造林、山坡地经济林、水系绿化、道路绿化、平原绿化、镇村绿化、农田林网、苗木花卉等建设任务;
  2. 确保属地宜林荒山基本全部绿化,宜林网农田 95%以上实现林网化,镇村驻地绿化率达到 35%,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 95%以上,尽责率达到 90%以上。
  四、实施"十大工程",实现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目标
  (一)城区绿化工程。 以高铁新城建设为契机,全力构建"一环三廊、五脉六楔、公园匀布、绿网交织"(一环:建成东至京沪高铁、南至 漷 河、北侧至红荷路、西侧至新 104国道的城市外环生态带,串联郊野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三廊:由京沪铁路、京福高速以及京沪高铁两侧防护绿地形成的纵向绿色生态廊道;五脉:由流经中心城区的五条河流即北沙河、小黑河北支、小清河、城河和 漷 河及两侧开辟的绿地空间形成的东西向的绿色生态廊道;六楔:指中心城区外围在东、东北、东南、西、西北、西南六个方向上形成六个导入城市之中的绿楔;公园均布、绿网交织:在脉、楔、廊的交叉点自然资源比较好的用地布置有大型公园、街头绿地,横向的廊道和纵向的廊道相互交错,水和绿相互辉映,楔形绿地,形成均匀布置)的绿化格局,重点实施道路、水系、公园、环城绿带、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和林荫停车场建设,抓好城区立体绿化和增绿增花工程,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到 2015年,新增城市绿化面积 4000亩,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1%,绿地率达到 36%,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 11平方米以上。
  (二)山区绿化工程。 对现有宜林荒山,采取"封、造、抚"相结合,通过实施生态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大力发展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等防护林和以核桃、大枣、板栗、桃等为重点的经济林,加快绿化进度。对新造幼林地和生态脆弱区等必须封山育林的区域,通过落实属地封山责任,推行牛羊圈养,杜绝上山放牧,实施全面禁封;实施疏林地、中幼林、低产林改造抚育,提升森林质量。落实引水上山、路水配套、小流域治理等措施,改善立地条件。组织动员市直部门、规模企业开展荒山绿化行动,加大可视山头、疏林地补植和破损山体修复力度。全市新增绿化荒山面积 3万亩,宜林荒山实现绿化全覆盖。
  (三)平原绿化工程。 以镇村行政区域为单位,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和土地整理项目,实施田、水、林、渠综合规划,集中连片发展高标准农田林网,林网网格面积不超过 300亩。尊重群众意愿,加快营造防护林、速生丰产林和特色苗木基地、经济林基地,适地发展菜林间作、果粮间作、果药间作,加快形成"林茂粮丰"的平原风貌。到 201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林网面积 10万亩,宜林网农田 95%以上实现林网化,平原地区森林覆盖率达到 25%以上。
  (四)湿地保育工程。 以东西主干河道两侧及水库、湿地、塌陷区周边为重点,发展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护岸护堤林,营造宽度 30500米的生态防护林带,重点区域建设不低于 1公里的生态保护区,按照"以河为轴,两岸绿化"的思路,围绕六条主干河流,集中在城区周边拓展绿带区域,组团式构建沿河公园、森林景观点、湿地公园、生态林场、植物园等,建设鲜明的滨水绿道,打造森林生态长廊、观光旅游长廊。到 2015年,全市新增水系绿化面积 2万亩,水系绿化率达到 95%以上。以滨湖区、采煤塌陷区为重点,沿主要河湖、水系梯次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全面加强湿地恢复与保护,重点实施南四湖滕州滨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荆河、北沙河流域湿地恢复工程,加快木石镇新薛河水质净化工程、西岗镇 漷 河省级湿地公园、官桥镇薛河省级湿地公园、荆河水源地湿地公园、七彩湿地公园、白龙湾湿地公园、九村湿地公园修复和建设。
  (五)通道绿化工程。 以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县乡道公路两侧绿化为骨架,以完善提升绿化水平为重点,在京台高速公路两侧分别营造宽度不低于 30米的高标准生态景观林带,在京沪高铁、京沪铁路和 104国道及重点省道两侧营造 30100米的生态林带,做到多树种配置、乔灌草结合,实现三季有花、四季常绿。在县乡道路两侧营造宽度 1050米的生态林带。到 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通道绿化面积 6000亩,境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绿化率达到 95%以上。
  (六)镇村、单位绿化工程。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绿化模范镇街、村、单位创建活动,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因地造景、打造亮点,不断加快围镇林、围村林、单位庭院绿化美化,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在全市 21个镇(街)、市直各部门、厂矿、企业、学校、医院等单位开展"绿化模范单位"创建活动。到 2015年镇村驻地、单位庭院和居住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35%以上。
  (七)生态富民工程。 以兴林富民为目标,培植经济林主导产品,推进花卉苗木基地建设,扶持壮大林下鱼、林下菌和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逐步建立起以森林旅游、湿地旅游、花卉苗木发展、林产品加工、经济林发展、林下经济为主体的六大林业产业体系。到 2015年,新培育名优产品品牌 8个,市级以上林业产业龙头企业 10家以上,专业合作社 12家以上,新发展苗木花卉面积 3万亩。
  (八)生态旅游工程。 依托现有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通过招商引资和市场运作,进一步完善生态旅游基础设施,重点加强精品景点、景区开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游、休闲游,引导不同类型的生态旅游向特色化、个性化、精品化发展。通过整合森林资源,实施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到 2015年,建设管理机构完善、功能齐全的市级生态林场 8处,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发展。
  (九)义务植树工程。 制定《全民义务植树管理考核办法》,实行以镇(街道)为单位的属地管理,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和督查制度,义务植树建卡率达到 95%以上,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 90%。结合部门包荒山、企业包荒山等活动的开展,按照包栽、包活、包管理、包成林的要求,广泛建立领导班子义务植树点、党员义务植树点和企业林、青年林、八一林、结婚纪念林等义务植树基地。新建各类义务植树基地 120处以上。
  (十)生态文化工程。 以城市公园、城市广场、湿地公园、生态庄园、示范园、采摘园、旅游景区、林果示范基地等为载体,通过设立科普知识介绍牌、生态文明宣传牌等措施引领全社会了解生态知识、认识自然规律、建立人与自然和谐观念。采取树木挂牌、设立宣传栏等措施加强对古树名木科学、文化价值的宣传和普及,让广大市民全面了解保护古树名木的深远意义。以专栏或专访的形式,尤其是对当地特色文化的重点宣传,从林业政策和林业技术等方面制作专题或采访采风活动,大力宣传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到 2015年在荆河两岸、微山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建设文化长廊 5处,建设各级生态文化村 100个。
  五、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实施步骤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2014年 1月上旬- 2014年 2月底)。 根据创建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滕州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建立完善各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制度。完成各类文件的起草、各项指标的分解落实、备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相关部门的协调等工作。召开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专题会议,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高炮广告位、公交站台、 LED屏、道路标牌等宣传媒介进行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人人理解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局面,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工作变成广大市民的自觉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创建阶段( 2014年 3月- 2015年 5月)。 各镇街,市直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对照创建任务,按照创建标准和时间节点要求,抓好各自创建任务的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创建任务。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全市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加强督查和调度,采取召开调度会议、现场办公、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题通报、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等方式,推动创建工作开展。到 2015年 5月底,确保各方面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绿化模范市标准, 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
  第三阶段:迎检验收阶段( 2015年 6月 2015年 8月)。 制定迎检工作实施方案,设计检查现场和线路预案,全方位做好迎检和接待工作,配合好上级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各镇街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对各自创建情况进行自查,积极查漏补缺。在此基础上,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在 2015年 5月份组织一次模拟考核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提高全市创建工作水平。同时,市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收集整理各类创建资料,做好材料的编制与初审,全面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市检查验收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六、强化保障措施,加快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步伐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在全市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宣传和教育活动。大力普及林业科学技术、生态常识和法律知识,加强全民生态道德教育。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单位作用,广泛发动和组织各行各业、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和创模工作,形成全民动员、全社会参与、全面推进的工作格局,实现全民共建共享。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明确责任、协同配合,调动方方面面的力量抓好落实。林业、财政、住建、国土、规划、城管、交通运输、公路、农业、水务、农业开发、果树中心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各项工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协调和指导建设工作。各镇街要精心组织,加大力度,确保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三)加大投入,创新机制。 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必须建立财政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基础的资金保障机制。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重点林业项目支持、稳步增加现有城乡造林绿化投入的基础上,设立专项创建资金。采取林权配套改革及林权抵押贷款等形式调动造林积极性,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和投资渠道、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有效机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公民投资或捐资造林绿化,鼓励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原料基地。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部门预算,不断加大投入,确保创建所需资金落实到位。要全面落实养护管理措施,实行专业造林、专人负责、专业养护,提高苗木的成活率,坚决防止重栽轻管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领导,严格奖惩。 为加强对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市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第一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镇街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宣传推进、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市林业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把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级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实行单独考核。要把全国绿化模范市创建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评先树优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